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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男子目睹父亲调戏妻子 用锄头弑父后逃亡了11年

2012-12-14 08:41:58 来源: 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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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弑父后他逃亡了11年

    2000年1月的一天,张毅终于忍无可忍地爆发了。那天晚上,张毅外出回到家中时,正好发现父亲在屋里调戏自己的妻子。看到此情此景,多年积累在心中的怒火、仇恨、羞耻一下子将张毅冲击得失去理智。“既然你为老不尊,我今天就好好教训教训你!”张毅的心里升腾着这样一个念头。

    看到院墙边有一把锄头,张毅随手就掂了起来。看到儿子回来掂着锄头,张毅的父亲也顺手掂起一把铁锹与张毅在院子里打斗。在打斗中,张毅用锄头打在父亲的头部、身上等部位。后来二人打斗到家里平房的房顶上,房顶周围没有防护墙(栏杆),张毅的父亲在打斗中后退时掉下房顶,头部磕在了一块突出的砖头上,当时流出了鲜血。此时,张毅从房顶跑下来,仍然盛怒难消,又用拳头向已经昏迷的父亲的头部猛打了几下。看到父亲已经不动了,张毅就将父亲拖到房间里的床上躺下,在没有查看父亲伤势和呼吸的情况下,拉了一床被子将父亲全部盖住就离开了。

    当天晚上,张毅去看父亲什么情况时,发现已经死亡。此时,张毅感到事态严重。作为家中长子,张毅伙同其弟将父亲偷偷埋在了村东的田地里。而后,由于害怕受到法律制裁,张毅选择了逃亡。

    在2000年开始逃亡的路上,张毅形容说:“就像一个叫花子一样过生活。”在大部分时间里,张毅都是在山西的偏僻乡镇过着有一天没一天的日子。由于没有身份证,他不敢也没有经济能力住旅店,经常是蜷缩在别人的屋檐下,或在路边的破房子里将就一宿。在数九寒天,他无处借宿时就在涵洞或者大桥下苦熬。为了解决生活问题,他给别人扛过包、打过零工,在小煤矿下过井,但在每个地方他都不敢多逗留,在打工过程中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亦不敢维权,每当看到警察和穿制服的人他都心惊肉跳,都是干不多少天就换一个地方。

    在担惊受怕、极度煎熬中,他度过了将近11个年头,11年前健壮的身体也百病侵扰。在身体难以为继和对家人的极度思念中,2011年底,张毅偷偷地潜回家乡找到了自己的儿女亲家(在张毅逃亡的11年中,他的女儿已经成家,他这个父亲却不能看到女儿的出嫁)。在亲家的劝说下,张毅选择了结束有家难回、有亲难见的流浪生活,于2011年10月31日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由于犯故意杀人罪,2012年8月,张毅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近日被送到省豫中监狱服刑。

    反思:以暴制暴并不能解决问题

    掩卷反思,张毅在面对父子亲情、家庭矛盾、人言自尊时,选择了以暴制暴,感性多于理性,导致了亲情决裂,逃亡带来的身体和精神的摧残;同时也应看到作为案件中有过程的被害人一方,其个人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从而酿造了这样一起父子相残的血案。这其中我们应反思的问题是什么?

    海马(网友):当公平正义经常缺席、正常的法律途径难以解决问题时,暴力文化往往会滋生蔓延。消除暴力的生存空间,首先要建立理性认同的法治权威,而非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权威;其次要尊重社会成员普遍平等的权利。

    消解社会暴力,这是出于对暴力受害者的感同身受,以及心灵的感通。以暴制暴是对文明和正义的非理性裹胁,它会导致我们走向民主、法治的反方向。

    周冬鸿(警察):以暴制暴中,双方除了得到一点点报复快感和情绪补偿外,对解决问题毫无助益,并且会加剧矛盾双方的冲突。想惩罚别人,结果付出代价的却是自己。

    徐苏(律师):法律并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印到人们心里,才能真正称之为法律。否则,人们本该需要寻求法律途径时,却选择了“私了”的方式,结果只能是罪犯与受害人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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