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广东行政审批改革将扫除障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12月14日在北京召开,决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28日举行,建议议程包括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专家表示,如获通过,这将是广东改革先行先试获得进一步“保驾护航”。
8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这意味着,原来各种借口“上面有规定不能改”、“与中央政策抵触”而“拒绝放权”的行为,将不会再像过去那样“振振有词”了。
据了解,广东省分别于2000年、2002年、2004年、2009年进行了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和调整了2300余项审批项目。尽管如此,各方要求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的呼声仍然不断。今年7月17日,广东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于同一天公布了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达179项、转移事项55项、下放事项115项、委托事项5项。9月10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公布实施,对29项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
但当前政府放权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会触及现有的法律法规,有的法律规定使部门利益法律化。改变这些与发展不符、束缚改革的法律条文成了广东行政体制改革阔步前行的最新要求。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教授丁力表示,如果“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草案”能获通过,意味着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获保驾护航。他说,在当初通过《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后,广东省人大通过了一个该规划的《保障计划》,就是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他直言,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改革者是很脆弱的,“不是‘先行先试’,而是‘先行先死’!”丁力认为,如果改革所打破的利益格局是受法律保护的,那就必须修法,因为在法治的中国,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改革”的旗号来违法。丁力认为,为使改革能顺畅前行,广东应争取获得“改革立法权”。(记者薛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