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12月17日电 (李松 王锦熙)仅因五元赌资发生争执,纠纷之中一拳打死对方。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披露,该院日前对这起发生在20年前因五元赌资引发的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10年。
经审理查明,1992年7月21日晚上,被告人苏某与被害人林某等人在福建霞浦县沙江镇围江村董某饮食店内,用扑克牌赌博娱乐。期间,苏某与被害人林某因五元赌资产生矛盾,发生口角,被众人劝开。
随后,在董某店门口处,双方再次发生冲突。苏某击打被害人林某左侧太阳穴一拳,致其倒地当场死亡。经霞浦县公安局法医学伤情检验鉴定,被害人林某系生前头部受钝物打击致大小脑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2011年11月13日,被告人苏某在福建省南平市建宁县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苏某的亲属分别于1992年7月22日、8月14日赔偿被害人林某家属人民币3500元、25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林某的亲属又与苏某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苏某的亲属代被告人苏某赔偿被害人林某亲属人民币75000元,共计人民币81000元;被害人林某的亲属对苏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苏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因琐事引发纠纷殴打他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认罪,且案发当年其家属即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6000元,在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林某的亲属又与被告人苏某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苏某的亲属代被告人苏某赔偿被害人林某亲属人民币75000元,共计人民币81000元,被害人林某的亲属对被告人苏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苏某从轻处罚,故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