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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公司面临“生死劫” 购买垃圾股须确认风险

2012-12-18 09:44:00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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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生常谈但久拖不决的“退市制度”又向前迈了一小步,12月16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了退市配套制度的业务规则,涵盖风险警示、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整理和重新上市等环节。

  富国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宏波向记者表示,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自然法则,建立并严格执行明晰的退市制度对于杜绝垃圾股炒作,树立理性投资观念不无裨益。但他也担忧,目前的退市规则还过于宽松,效果应该有限。

  根据新规,共有20只个股、18家公司将于年底面临“生死劫”。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预计,要到2014年年报出炉后,退市制度才会完全发挥功效。

  18家公司面临“生死劫”

  上交所本次发布了4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分别是《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深交所也正式发布实施《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

  建立退市制度一直呼声颇高,今年7月上旬,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了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对退市配套制度已有明确规定。本次发布的6项规则是对前述制度的细化和落实,并对新退市制度推出前的已暂停上市公司作出安排。

  根据新的退市细则,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交易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若截至年底前有关公司仍不能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将被终止上市。

  同花顺iFinD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共有18家,包括*ST金城、*ST关铝、*ST中钨、*ST宏盛、*ST炎黄等。

  谁将成为退市新规下首个“刀下鬼”撩拨着股民脆弱的神经,而*ST创智、S*ST天发及*ST中钨被指命悬一线。其中,*ST创智11月6日宣布终止与大股东的重大资产重组,退市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了。

  S*ST天发的股改则于今年10月26日被临时股东大会否决,日前紧急向深交所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欲证明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ST中钨则在12月8日宣布,重组方案未获证监会审核通过。随后,小股东14日自发前往深交所抱团维权,要求深交所避免*ST中钨退市并督促其推进重组。

  购买垃圾股须确认风险

  考虑到元旦休市因素,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将于2013年1月4日正式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风险警示板的股票交易信息在相关股票行情中予以独立显示。

  为了防止垃圾股的异动,交易所从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而不能使用市价委托;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设置为±5%,退市整理股票为±10%。

  风险警示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上交所可对其实施盘中停牌,直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且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一是必须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退市整理股票。二是投资者每次提交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须阅读并确认风险提示。

  另外,为杜绝垃圾股“停而不退”的情况,交易所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实际可交易时间是30个交易日,期间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但全天停牌累计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

  重新上市不需要IPO审核

  按照新规,上市公司退市后,可与交易所签署《股份转让服务协议》,其股份进入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逢周一至周五,每天只提供一次集合竞价交易,不提供连续竞价,且只能使用限价委托,同时涨跌幅限制为5%。

  另外,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对于个人投资者设置了更多门槛: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3年以上股票投资经验,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等。不具备条件的投资者,只能单向卖出其所持有的退市公司股份。

  当然,公司被终止上市后,仍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上交所规定,自退市之日起届满一个会计年度后,可提出重新上市申请,未获同意的,再次提出申请的最低间隔期是6个月。

  深交所亦规定,包括“老三板”公司在内的退市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消除终止上市情形且重新达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不需要经过IPO程序。

  对于一些市场人士担心未来借壳上市的规则不统一,沪深交易所均表示,对上市公司退市后包括借壳上市在内的并购重组事项,证监会相关部门将按照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定,使退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标准与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会形成借壳上市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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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提出上市公司

  财报编制审计新要求

  据新华电 证监会17日发布第42号公告,对上市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在编制2012年度财务报表时,重点关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股权激励费用确认、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制定以及相关专业判断等领域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切实把握会计准则和相关监管要求,保证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上市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切实贯彻风险导向理念,关注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相关内容,加强独立性管理,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同时,关注重点风险领域,包括特殊交易形式和创新交易模式的销售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测试、函证、境外子公司审计和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等。

  三是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切实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强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方面的独立性要求,以及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应关注的重点环节。  ●南方日报记者 高国辉 见习记者 丁雯

[作者:程春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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