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FA(国际足联)已经三次向中国足协催要对涉案俱乐部、人员的处罚结果,以便昭告全球,并依据《国际足联纪律准则》对相关教练、球员等做出“全球禁赛”处罚。
处罚所有涉案俱乐部以及相关人员,都要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2011年,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对《纪律处罚办法》中第63条的第一款进行修改,俱乐部官员代表自己或者第三方行贿的,俱乐部(球队)面临的处罚是:罚款、扣分、降级、取消注册资格。上述处罚措施可以单项进行,也可以合并处罚。也就是说,按照2011版的新规定,对行贿的俱乐部(球队),可以不给予降级和取消注册资格的严厉处罚,只进行罚款或扣分。
2011版《纪律处罚办法》的修订,“拯救”了所有涉案俱乐部,避免了中超联赛崩盘的可能。死罪已免,活罪难逃。是罚款?罚分?罚款+罚分?抑或免罚?除了“罚款+罚分”稍占上风之外,目前还没有终极定论。一个比较主流的声音是,对所有涉案俱乐部都采取“罚款+罚分”的处罚模式。罚款的数额、扣分的多少,根据涉案俱乐部情节的严重去罚。 (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