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五】
不增设检测站是牵扯到利益
东方今报记者:郑州审车难是不争的事实,为何不增加检测站点?
内幕民警:这里面牵扯到程序、利益等问题,不是那么简单的。建立一处新的机动车辆检测站,首先要考虑与其他站点的距离,需要征用土地,需要很多部门审批。当然这些都能解决。关键是,机动车检测站点,其实是个非常挣钱的商业性生意。
郑州现有的8个机动车检测站,只有一个是政府的,其收入要交到银行,而其余7个都是企业的,除了缴税,剩下的都是他们的收入。以一辆车收费100元为例,报税还不到十元,以一个检测站两条线,每条线日检测130辆车计算,一年下来,营业收入就有700多万元。面对这个稳赚不赔的生意,增加新的检测点,相关部门估计还要考虑相关的情况。
目前,郑州好像还没有增加新的机动车年审检测站点的打算。
【内幕六】 审车的内部文件也在“打架”
东方今报记者:车主们对关于审车的一些法律法规感到很困惑,为何同样是法律法规,却出现了相互矛盾现象?
内幕民警:的确有矛盾,主要集中在电子眼等违法记录不消除不予审车的附加条件上。
交通管理部门现行的电子眼等违法记录不消除不予审车这种做法,主要是依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说白了这是两个法律法规发生了冲突,在解决这种冲突时有一个原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机动车登记规定》,应优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说起冲突,我们内部文件也有冲突。关于车辆尾气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测验项目和方法,引言部分表明:“本标准规定,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地方,排放(排气污染物测量)不再列入安全技术检验。”
而对于同一个问题,郑州市人民政府令【2012】81号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方案通知,第二条“总体要求和思想”第二款“工作目标”则规定,2012年12月1日起,全市各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技检机构,同步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查工作。
显然,以上两者也是矛盾的。面对这些问题,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领导要求我们怎么做,我们就只能怎么做。事实就是这样,不要再问我们“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