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对见义勇为者“爱莫能助”,理由多多:事情发生在好几年前,当时周永福又没有申请见义勇为奖……可不管有一千条一万条理由,最终的结果都是“英雄流血又流泪”,好人没有得到好报。甚至,当记者提到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19日转发由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等7部的《2012年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时,济源市民政局一位姓翟的副局长说:“你说的《意见》我不很清楚,对他(周永福)的事,我不很清楚。”政府工作人员这样“一问三不知”,什么都不清楚,真不知道他们平时是干什么吃的。这样的政策水平和责任心,能干好工作吗?
并且,政府部门真的对见义勇为者“只能同情”吗?恐怕未必。一方面,《2012年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另一方面,我相信只要愿意做,办法总是有的。事情只要涉及到领导干部,哪怕是公款消费这样的丑陋行为,也从来不差钱、不差办法;为何一到了普通老百姓这里,就“只能同情”了呢?我甚至还可以大胆预测,经媒体曝光引发公众关注后,相关地方和相关部门很可能就能引起足够重视,“想出办法”来了。
近年来不止一次发生的“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道德水准的滑坡。而政府部门对见义勇为者的冷漠和无视,更是伤透人心,客观上起到了非常不好的误导作用。一万句口号也比不过一次行动,连政府都对见义勇为者漠不关心,那些“弘扬正气”一类的标语口号又怎能具有号召力?期待好人周永福能够及时得到帮助,更期待当地政府能够为此感到羞惭、得到鞭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