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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侵害大学生犯罪 盗窃强奸最多

2012-12-26 08:06:00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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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至今年10月,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大学生被侵害刑事案件36起,涉及被侵害大学生118人,此类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五年来,此类案件数量依次为4件、6件、7件、9件、10件;被侵害的大学生人数依次为12人、16人、23人、27人、30人;犯罪嫌疑人数依次为5人、6人、11人、12人、15人;嫌疑人为在校生依次为2人、4人、7人、9人、10人。大学生被侵害刑事案件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管理问题。

  盗窃和强奸案多发

  位于济南市长清区的“大学城”汇集了10余所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逾10万人,是济南市大学生较为集中的地区。从长清区检察院受理提请逮捕的大学生被侵害刑事案件来看,侵犯财产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6%,其中盗窃案件占七成有余;侵犯人身权利案件中,强奸罪则占70%。

  2009年,该院审查逮捕了一件恶性强奸杀人案,山东师范大学女大学生朱某在返校途中,遇到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刘某,二人驾驶摩托三轮车假借拉客为名,将被害人骗至附近玉米地欲实施强奸。由于朱某强烈反抗,二人气急败坏,残忍地杀害了朱某并毁尸灭迹。这起刑事案件中嫌疑人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使当地在校学生人心惶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大学城安全稳定。

  犯罪主体多为在校大学生

  在所有提请逮捕大学生被侵害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在校大学生的占80%,在校大学生成为了大学生被侵害刑事案件的主要施罪主体。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首先,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情绪常常容易激动,遇事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将一瞬间的冲动演变为犯罪行为,从而引发同学之间的强奸、故意伤害乃至杀人案件。2012年6月,山东轻工业学院长清校区大二学生刘某,因酒后遭同宿舍舍友莫某言语相讥,在争执过程中顺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捅向莫某,致其肺部破裂。

  其次,个别大学生利用对周围环境、同学的熟悉,对被侵害人物品存放位置了解等优势,几乎不用采取特别的犯罪方法,就能顺手牵羊、轻易地将财物控制在手。2011年9月,山东省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王某,在就读于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的同学张某处借住时,趁宿舍当晚无人将张某室友的笔记本电脑偷偷放入自己包中。

  易被侵害时空特征明显

  易被侵害时空因素是指被侵害人容易受到犯罪侵害的时间和地点。易被侵害的时空因犯罪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并且分别呈现出明显规律性特征。通过对该院受理提请逮捕案件分析可知:从时间因素看,伤害、杀人、抢劫、敲诈、强奸等犯罪多发生在一天中的19点至凌晨3点以及毕业生离校、新生入学、长假等几个特殊阶段,其中夜间酒后被侵害最为常见;盗窃等犯罪多发生于白天以及新学期开学和岁末年终等阶段,其中入室盗窃易发生在白天学生上课期间。从空间因素看,伤害、杀人、抢劫、敲诈、强奸等犯罪被侵害多发生于校园周边餐馆、酒吧、网吧、舞厅等餐饮娱乐场所以及校园内偏僻、黑暗的角落和离返校途中;盗窃犯罪被侵害多发生在教室、图书馆、寝室以及外出途中。

  2008年10月至12月,长清区大学城连续发生了多起恶性连环抢劫事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就是选择夜里10点以后,在各大高校周边偏僻地段守候,遇到从外边回学校的单身学生便将其掳到路边,手持匕首并言语拳脚相威胁,致使被害人交出身上所有值钱物品才肯罢休,此案的发生一度给大学城学生带来恐慌。(卢金增 段颖 卢宁)

[作者:陈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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