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彰化县曾姓男子10年前逼迫同居人的11岁女儿看黄色录像,还性侵女童,被起诉后屡传不到遭法院通缉。去年到案受审,否认性侵,但法院认定曾某至少犯一次“强制性交罪”,昨(26日)判他10年徒刑。
判决指出,曾某曾犯“恐吓罪”入狱服刑,2000年出狱后与被害女童的母亲同居,女童称曾某“爸爸”,2001年2月深夜,女童母亲外出工作,曾某酒后返家看黄色录像,随后叫醒女童,性侵得逞,并恐吓女童不得告诉母亲,否则要杀死她。
女童母亲返家后问女童“叔叔有没有对你怎样?”女童不敢说,直到上学告诉同学,老师辗转得知,才揭发曾某犯行。
一审认定女童被性侵8次,判曾某15年。昨改认定他至少性侵女童一次,判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