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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市试行公务员聘任制 郑州列入首批试点

2012-12-28 07:17:15 来源: 中原网--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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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王红)今后,公务员手中的“铁饭碗”将被打破。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全省正式启动聘任制公务员试点,首批列入试点的城市为郑州、焦作、洛阳、平顶山。

聘任制公务员采用合同制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中央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机关聘任公务员可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公开招聘,也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通俗地说,聘任制公务员就是实行合同制。合同期间,享受公务员编制和相关福利,合同结束,不再享受编制和福利。

此次我省启动的公务员聘任制,针对的是通过正常公务员招录程序不容易引进、具备高层次专业技术的人员。这种新的模式,主要针对通过聘任制方式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不是对所有的公务员都实行聘任制。

首批试点聘任专业性职位

据介绍,聘任制公务员主要有两类: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指需要特殊技能或经验资历、技术性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指事务性较强,主要为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提供一般性的行政辅助、后勤保障服务的职位。

今年我省首先在郑州、焦作、洛阳、平顶山进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重点针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今年对辅助性职位暂时不试行。

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可约定1~6个月试用期。

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聘任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聘任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任合同即行终止。聘任合同解除或终止,聘任人员不再具有聘任制公务员身份。

工资实行协议制按月支付

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必要时可增加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应向本人反馈。

聘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人事档案由招聘机关管理和保存。招聘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依据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按月支付。一些特殊职位,可实行年薪制。机关将根据聘任职位,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保险待遇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聘任公务员岗位待遇。

[作者:王红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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