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老父亲因家庭琐事闹矛盾,被父亲拒之家门之外,无家可归,李先生只得到法院起诉要求搬回家中居住,日前丰台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诉称,他与妻子、儿女及83岁的老父亲一直共同居住在丰台区右安门某小区的拆迁安置房内。2010年5月,李先生的父母因家庭琐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腾退其房屋,经法院审理判定驳回其腾退房屋的请求,并认为李先生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但老父亲不顾法院判决,对李先生一家进行侮辱谩骂,并趁无人时将李先生的屋门锁撬开,把房门换掉,导致李先生无法返家居住。
被告李老汉辩称,儿子并未在诉争房屋内长期居住,只在2010年住了不到一年,虽然法院确认了儿子有居住权,但儿子打骂老人,还放火,并且把房门弄坏,自己无奈才重新换了门。李老汉认为,自己是该房所有权人,儿子的一系列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庭审中,李先生承认自己踹过、砸过门,但那是因为老父亲不让自己进家的无奈之举,至于放火一说更纯属虚构。
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诉求,同时在判决中特别指出,李先生作为子女,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其采取砸门等行为违背基本的社会道德,激化了家庭矛盾,因此法院对其提出严厉批评。李老汉作为老父,亦应体谅儿子李先生生活之艰辛,以更真诚的沟通交流化解父子矛盾。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入住房屋,李老汉不得阻止。(首席记者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