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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河道玩耍溺水身亡 河道管理员失职领刑

2012-12-28 13:29:00 来源: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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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孩童在河道玩耍时掉入采沙水坑溺水身亡,事后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的两名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昨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仲某和汪某被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和免于刑事处罚。

  2012年2月21日15时许,漳县三岔镇河南坡村的四名孩童在该县河道上采沙坑冰面溜冰,结果冰面突然破裂,致使四人掉进采沙坑,最终只有一个孩子通过自救爬出,其余三个孩子遇难。而吞噬了三名孩子性命的“元凶”正是漳河河滩上的采沙坑。原来,曾有采沙厂在河滩上采过沙,留下了许多大坑,坑里灌满了漳河水,而有些坑的水深达到了5米,因冬季天气寒冷,沙坑里的水表面结了冰于是便有一些孩子来到这里嬉戏,而事发当天由于天气回暖,冰面变薄破裂,最终造成了惨剧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河道的管理人员仲某和王某便被公诉机关以玩忽职守罪逮捕。原来,早在事故发生前一年,作为漳县河道采沙管理工作组组长仲某、及分管领导汪某在巡视当地沙厂检查河道安全工作时,便已经发现沙厂存在开采弃料任意堆积、未能及时回填采沙坑等方面的问题,两人只是采取口头要求、下发书面整改通知等措施,督促沙厂及时整改回填采沙坑。而当沙厂没有按照要求对采沙坑进行及时回填时,仲某、汪某却未能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沙厂违法生产,也未能进一步运用更为有效的行政手段督促沙厂对采沙水坑按照要求及时回填,由此留下安全隐患。

  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仲某作为负责漳县河道采沙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汪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管漳县河道采沙管理工作,依法负有加强河道采沙管理,规范采沙行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被告人仲某、汪某在工作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三名孩童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仲某负有直接责任,汪某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在事发前,确实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并在事发后,协助有关部门抢救落水孩童,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仲某、汪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主审法院认为,通过本案的审理,使我们认识到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依法办事,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鑫报 记者 耿睿)

[作者:王浩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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