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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元旦起机动车尾气不达标 不能在限行区行驶

2012-12-31 12:09:51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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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机动车检测监管大队大队长张遵文表示,汽车年审中环保检测项目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但目前还未收到任何调价通知,暂时实行原收费标准。已经于年末审过车的车主也无须担心,因为环保标志与年审周期一致,已审过车的车主不会受到禁行限制。

新入户车辆(指所有轿车产品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乘用车、两轮摩托车等车辆产品)怎样申请环保标志?据了解,个人车辆须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正证和副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单位车辆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正证和副证)、单位开具的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办理地点:洛阳市九都路立交桥东北角环保大厦13楼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咨询服务电话:65811196。

对违规车主的处罚,最高达1000元

《办法》对各种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

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和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料及清洗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未维修、未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由环保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个人拒绝机动车排气抽测的,由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以200元罚款;单位拒绝抽测的,由环保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

在用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收缴其标志,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环保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作者:记者 连漪 通讯员 赵亚虹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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