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屈建成 通讯员梁炜 实习生陈攀宇)从2013年起,非本地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参加中考和高考。昨天,我省公布了“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
我省从2013年开始接收应届、往届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与我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2013年我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已结束,符合条件的外省籍随迁子女可在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予以补报。2014年及以后的报名与我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报名。
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资格审核由学籍所在学校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
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本人报名申请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学籍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随迁子女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由我省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往届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时在报名所在地就近、统一安排考试。
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后,其招生体检、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等方面与我省户籍考生同步进行。
在我省参加录取的随迁子女,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优录加分政策,享受其高考报名地所在市、州高校面向当地考生招生计划的优录加分政策。
中考方面,在我省各地初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号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其中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录取办法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