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管扩权可停水停电引质疑 与国家法律相冲突?
近日,一则“厦门城管扩权可停水停电”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引发了网民热议。《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不得对居民生活强制“停水停电”,厦门地方立法授权城管在拆违时可通知供水供电部门断水断电。此举是否合法?城管扩权后是否会滥用职权?……记者就网友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核实。
厦门城管可停水停电遭质疑:是否有悖上位法?
来自网络这则消息称,“明年起,厦门城管的职权范围将扩大,从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调整为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根据新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一位网友质疑厦门的规定有悖上位法:“《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另一位网友发帖质疑称,“都是要走司法程序,申请法院禁止的,哪有行政单位自行裁量的?”另一位网友发帖表达了自己的担心:“事物都有两面性,权力大了,可能矛盾更激化了。”
网上所传是否属实?记者看到,由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厦门市法制局联合印发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中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在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查封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强制拆除,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该法规于2012年8月30日经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城管回应:停水电不针对居民生活 与国家法律不冲突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士称,厦门市关于“停水停电”的规定针对的是违法建造等行为,这种行为与《行政强制法》提的“居民生活”不是同一概念,与国家法律不冲突,网民对厦门市出台的规定有所误读。
执法局副局长王军荣称,首先,执法对象是“在建的违法建筑物”,并不是征地拆迁的房屋。“违法建设占用的是公共资源,要坚决打击。”王军荣说,但是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当中要疏堵结合,一些居住困难户争取政府审批,但有一些为了个人目的侵占了公共资源的违法建设就要加大打击力度,采取停水停电等一些综合的措施。
王军荣还特意强调,执法的前提是“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他表示,在停水停电之前,城管部门会通知其限期内整改,如果超过限期,才会通知供水供电部门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但前提就是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比如说一套改多套的住户,里面有住人,就不能采取停水停电。” 王军荣说。
采访中王军荣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