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孩子将如何安置?
部分送福利院部分上学
2011年治理工作开展后,袁厉害自己还将几名弃婴送往救助点,但她偷偷留下了一个婴儿,就是死亡名单中7个月大的那个。关于此情况,民政局并不知情。火灾发生前,袁厉害共收养收留了18人,其中17名儿童和1名成年人。
杨佩民介绍说,火灾发生后,民政局第一时间安置了剩余的几个孩子,两个年幼的孩子已送往开封市福利院,剩余8个孩子,都在县救助点,其中5个在上小学,两个在读聋哑培训学校,正等待在开封市寻找合适的小学。另有一名智力障碍的儿童(聪聪)也在讨论如何进行妥善安置。
■ 说法
收养儿童应向民政部门登记
昨日,北京一区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该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是收容抚养孤残或弃婴儿童的专门部门。如果社会公众发现或者临时收养了这类儿童,应该及时送往儿童福利机构。
据介绍,《收养法》规定,14岁以下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社会公众收养。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但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还应在登记前公告。新京报记者 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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