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回到您的问题,就是责任到底是什么?责任在这里,我觉得其实是有几个层面的:第一个就是我们说出现了一种事故。那么这种事故从政治担当的这个角度来说,六七条生命逝去了,而且是幼小的生命,那么面对这样一种悲剧,到底是哪些部门、哪些官员需要去有一种担当?这就是我们今天讲的仅仅是问责的问题。但这种问责不是一种法律责任的追究,比如您刚才提到了,有可能在这种不履则的背后还有其它的一些渎职问题,比如说不作为,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滥用职权做了,这就是渎职。如果在渎职的情况下,当然是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从2006年开始《刑法(修正案六)》以及最高检就已经明确地对这些做了规定,对渎职的立案等等追究,所以责任它是一个链条,不是仅仅到了问责,看起来有一些人已经被临时拿到了“乌纱帽”,整个过程就结束了。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么我们的问责实际上就切断了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它可能成为一种对这些应该承担责任的官员的保护机制。
董倩:
王教授,其实我们其实仔细回头看整个被揪出责任的链条,我们就会发现,实际上在公众和媒体不断地责任之下才启动的这种问责的机制。那接下来您又提到了一个要和整个司法进行配合的问题。那我们的问题就是,当启动了这个问责之后,那接下来该怎么办?现在貌似看出有6个人已经被处理了。
王锡锌:
对。其实像刚才你说的,很多问责首先是不停地有人在问。比如说今天媒体不断地在问,公众不断地在问,有的时候上级的领导也在问。但很不幸的是,有时候面对这种问,责始终不见,如果你责问的很厉害,他就拿一个责来应对一下。但是我们真正地要关注的是,这种责到底应该怎么落实?问责只是一个开始,所以责的落实,比如说我们在兰考大火里面看到,无论是媒体,无论是公众还是高层的这种机构他都开始在责问,那么责问以后,如果要将责充分地落实到位,其实需要一系列制度的启动和呼应,比如说首先启动的是一个对官员的问责机制,但这远远是不够的,因为接下来我们还要必须去进一步地追问有没有渎职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有的话,应该要相应的追究刑事责任,有没有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如果有的话,那也必须要移送司法来追究相应的责任。在这里,关键是对所有的问应该是要真诚地去倾听,积极地去回应,最重要的是制度必须要做出及时地有效率地启动,将这个程序整个地启动起来。
董倩:
好,谢谢王教授。刚才我们也说到了问责的一系列链条,问责的机制我们是有的,那在现实生活中这个责到底应当怎么问,《新闻1+1》稍后继续。
(节目导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