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伪造手续抵押变卖,受害公司非一家
8月初,吴竹通过熟人从庞宏力所在单位了解到,庞宏力欠下巨额赌债,领导已将其劝退,“庞宏力也写了辞职报告”。
“我们找庞宏力的单位讨说法,他们说这属于庞宏力个人的经济纠纷,和单位无关。”吴竹说,8月底,他以索要租金为由将庞宏力骗出。庞宏力归还行车证时,错将别的行车证拿给吴竹,而且吴竹看到其包内还有好几本行车证,遂意识到可能有问题。
后来,吴竹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庞宏力先后以单位办案为由,从多家租赁公司租车,“目前,我们联系上的已有7家,共12辆车,没联系上的可能还有”。
“后来,我们调查才知道,庞宏力为了抵押变卖车辆,伪造了很多车辆行车证等手续。接下来,我们就再也联系不上庞宏力了。”吴竹说。昨日下午,记者连续拨打多次庞宏力的电话,都是关机状态。
质疑
报案求助一月多,警方迟迟难立案
尽管各个租赁公司通过自己手段,先后找回了一些车辆,但是庞宏力此举仍旧给他们带来了很多经济损失。去年12月下旬,其中6家同时遭到庞宏力租车的租赁公司联合向洛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递交了一份详尽的报案材料。
“当时,高新公安分局警务综合室工作人员接过材料,让我们回去等消息,但是后来就再也没了音讯。”吴竹说。
昨日,记者跟随其中一名租赁公司负责人再次来到高新公安分局警务综合室询问情况。
一名民警解释,他们已经将这个情况上报洛阳市公安局,“上面正在商量是否立案,由哪个单位来办理”等问题。之后,该民警又留下了一份报案材料,并再次让回去等消息。
之后,该民警又证实,庞宏力系该局民警,已经于前段时间辞职,具体辞职原因,“肯定是因为这事,但是也不光是租车这事”。
说法
其单位应承担必要责任
针对此事,河南省法学会理事、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陈占军认为,民警庞宏力的犯罪手段是利用其所具备的、具有特殊公信力的证件,取得了有关当事人的信任,又利用公安机关办公地点所特有的社会公信力,利用社会公众对人民警察、人民公安机关的信任,骗取了有关公民及单位的信任,做出了相应的行为,为相关人员和单位造成了损失。
“这个事情从法律意义上讲,属于刑事犯罪,已经涉嫌招摇撞骗(或诈骗),这个责任严格意义上,应由其个人承担。”陈占军说,庞宏力所在的工作单位,则对民警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庞宏力的行为其单位也应承担必要的责任,因为“毕竟其对工作人员管理不力,用人不察,绝不能一辞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