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许昌市公安局向本报通报了对“兰南高速鄢陵境内车撞石块事故”的整改处理结果。明确指出,高速公路接警出警,警方不得进行推诿。
1月15日,本报A10版以《高速路上连撞石块四个车轮撞坏仨》为题,对“兰南高速鄢陵境内车撞石块事故司机报警遭推诿”事件进行了报道。报道引起许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许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翟化夫,针对此事专门做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情况,规范机制,进一步强化快速反应机制建设。
根据核查情况,许昌警方提出了整改处理意见:今后凡是高速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严格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派警,由辖区派出所处置;鄢陵县公安局彭店派出所对“石块”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接警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其当月绩效奖励。
许昌市公安局明确指出,今后高速公路事故类警情处置以高速交警为主,治安、刑事类警情以辖区派出所为主处置,110报警台要及时做好各类警情接警、派警工作。对违反接处警规定、对警情处置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高速公路警情快速处置。
另据了解,兰南高速公路车撞石块事故发生后,彭店派出所、高速交警、高速公路公司一起找到司机曾某,由高速公路公司赔偿其修车费2500元,曾某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