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首次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首次在报告中独立成篇,系统论述;首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党章。如此浓墨重彩地阐述、强调和谋划,昭示我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决心。
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具有本源意义,是根本性保障。因此,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并突出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凡是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的规定和准则,都可以称之为生态文明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能够充分体现自然生态环境的稀缺价值,有效克服传统自由市场经济中的“市场失灵”,避免“公地悲剧”现象的发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和谐统一。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实现生态文明由理念向实践转化的重要保障。生态文明理念是我党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现实困境的反思之后,凝练成的崭新价值观和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是在先进发展观指引下开展的一系列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先进实践。要摒弃“唯GDP”论的陈旧执政理念,实现由先进理念向先进实践成功转化,必须依靠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并提供转化过程的持久推动力。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实现美丽中国永续发展的坚实基础。美丽中国令人神往,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城更美的理想很诱人,而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现实却很残酷。我们在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制造了太多不够美、甚至是肮脏丑陋的东西。要彻底改变这一切,让“美丽中国”写满神州大地,就必须依靠制度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积极动力。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伴生产物,所以环境问题从本质上讲,仍然是发展问题。当前,全国各地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快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机制作为腾容量、保环境、促发展的重要抓手,正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存环境诉求的积极回应。当前,由于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而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生存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使得环境现状与人们不断提高的环境诉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环境问题已然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要破解这一困局,只有通过制度建设,为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提供制度化解决途径,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还可以带来低投入、高收益的持续“制度红利”。能够引导人们对未来发展形成稳定预期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除了具有保障性、制约性和规范性功能之外,从长期来看,还可以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红利”。为了完成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目标要求,企业往往需要更新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投资污染物处理设施以及加大资源环境管理力度等。尽管这些活动在短期内可能会带来成本的上升,但是在企业跨过短期成本增加的“卡夫丁峡谷”后,长期的生产经营成本反而会降低,从而导致竞争力大幅提升。与此同时,生态环境效益也会在企业转变生产方式的过程中逐步显现。这些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制度红利”。
因此,生态文明必须依托制度建设才能健康发展。需要强调的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不是单一、分散和独立的政策工具的简单设计,它是一套完整制度体系的构建,需要由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和公众参与来共同完成。至于如何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为我们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作者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