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被开除的员工,以黑客手法破译了公司充值卡,然后以所谓“内部低价天然气”的名义对外兜售,非法销售天然气总量达28万立方米。近日,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案金额达66万余元的天然气盗窃销售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由、唐运涛有期徒刑11年、10年,并各处罚金20万元、18万元;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
燃气公司的充值卡何以被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的员工轻易破解?“内部低价燃气”被一群所谓的业务员兜售了两年多,何以没有被发现和制止?《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天心区检察院对此案披露的相关案情中发现,燃气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亟待查漏补缺的地方。
破译公司充值卡盗气
只有初中文化的周由原是长沙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职工,2009年9月被该公司开除。离开公司时,他私自截留了6个燃气表、7张包括金卡(最高权限卡)、维修卡(内含有10立方米的临时天然气)、转存卡、设置卡(又名气设卡)在内的该公司工作卡。
据查,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周由与被告人唐运涛商量,利用周在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工作时所掌握的技术,盗取天然气,周由用于充气的工具是一个电路板式样的仪器和四种工作卡。
电路板式样的仪器就是普通燃气用户表上拆下来的,上面有一个显示屏,可以显示气量,还用电线接出了一个电池盒,里面装了一粒五号电池;四种工作卡分别是金卡、转存卡、临时卡和用户的储存卡。金卡就是打开电路板式样仪器的钥匙,有最高权限;临时卡是蓝色的,里面有10立方米的天然气;还有一种蓝色的卡,是转存卡,用来将临时卡里的天然气转存到用户的储存卡里;还有一种是储存卡,也就是普通的新奥燃气用户卡。
前三种卡在一般的新奥公司内部维修工人手上就有,如果用户燃气卡出了问题,维修工人上门维修的过程中有天然气的损耗,维修工人就拿着这三种卡给正常用户补充损耗的天然气。据核实,周由以截留的燃气表作为操作平台,通过转存卡、金卡等盗取天然气。
建庞大非法销售网络
掌握盗气方法后,周由、唐运涛二人便开始组建自己的销售网络。在此期间,周由将所盗天然气以每立方米1元的价格销售给唐运涛,唐运涛则以每立方米1.5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他的亲戚朋友十余人,这些人再以每立方米1.7元至1.8元的价格,以“内部低价气”的名义卖给下线,当时天然气的市场价格为每立方米2.36元。
两年时间里,周由等人通过这个方法做起了无本买卖,建立起了一个大型销售网络,涉及人数达到七八十人,遍布长沙大部分小区。
“他们利用燃气用户贪小便宜的心理,寻找需要购买这种便宜天然气的用户,疯狂进行非法销售活动。”天心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告诉记者。
家住长沙的王某2010年在星沙汽配城一家汽车4S店上班,偶然听同事说他们能买到新奥燃气公司的内部天然气,比市场价要便宜些,而且卖气的人打电话就可以上门来拿卡,不用去排队,但是每次至少要买1000立方米。
经同事介绍,王某联系到卖气人“周姐”。这名40多岁自称“周姐”的中年妇女来到王某上班处,拿走了一张燃气卡和1800元。十几天后,“周姐”将充好气的燃气卡送回原处。王某将卡拿回家一试,果然有1000立方米的天然气充到燃气表上。之后,王某的一些亲戚朋友在其介绍下,也开始买这种低价天然气。
有时因为燃气用户的燃气表出了问题或充值失误,导致用户将卡插入燃气表后不能正常显示数值。为防止事情败露,周由、唐运涛二人身兼数职,不仅亲自销售,还做起了售后服务。
充值卡失效露出马脚
家住长沙市劳动东路的李大爷为了图方便,经常在一名自称“新奥燃气工作人员”的男子手中购买燃气。后李大爷多次寻找该男子未果,便到新奥燃气营业厅购买了3000立方米的天然气,但卡中的气却充不进去。
新奥燃气的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充值卡,发现电脑账户显示李大爷家的气量为负3000立方米。李大爷认为,应该是“内部低价气”有问题。
与此同时,长沙新奥多个网点工作人员在入户检查时,均发现用户家中的天然气计量表的数据存在问题,新奥燃气公司数据库中的购气数明显少于用户计量表上显示的用气数。发现天然气被盗用后,长沙市新奥燃气公司向警方报案。
嫌疑人具反侦查能力
“这类以黑客技术破译充值卡的案件在湖南非常罕见。”办案民警介绍说。
由于周由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整个盗窃销售网中大部分人没有见过周由本人。民警在8个月时间里从最下线开始逐一往上追查,2012年6月才最终将周由捉拿归案。
2012年8月20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28日,区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1月26日,天心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从表面上看,犯罪嫌疑人唐运涛只是将犯罪嫌疑人周由盗窃来的天然气进行销赃,应同其余8人一同定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其在犯罪嫌疑人周由盗窃之前与周由有商量。”办案检察官介绍,据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3项规定:“与盗窃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以盗窃共犯论处。”因此,犯罪嫌疑人唐运涛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013年1月16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非常案件
-链接
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王满、陈利新、王建平雇佣焦志福在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的两个宿舍院内,破坏一台供暖锅炉燃气计量表,使该供暖锅炉燃烧天然气少产生计量,盗窃天然气32.46万立方米。与此同时,3人还雇佣他人在海淀区建清园小区和海淀区双清路小区,分别破坏两台供暖锅炉燃气计量表,盗窃天然气44.69万立方米和31.56万立方米。经查明,被告人王满、陈利新、王建平盗窃的天然气数额共计价值211.983万元,焦志福盗窃数额价值63.297万元。2011年4月17日,被告人王满等4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
□说“法” 燃气公司管理漏洞亟待修补
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上述非法行为都没有被发现和制止,燃气公司在管理环节上存在的漏洞,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一个已经被公司开除了的员工,何以还能长期保留燃气表等一些作业工具?何以还能公然使用一些维修人员的标示?何以还能冠冕堂皇地在一些小区发放招揽业务的卡片公布电话信息?不难发现,如果燃气公司在这些方面能有更为严格、周密的管理,这些行为原本不难被发现和制止。而且据了解,对于那些购买了低价燃气卡的用户,燃气公司单方面要求用户先补足差价才能用气。这无疑又会引发一些新的矛盾纠纷。毕竟,用户不具备这种鉴别真假的能力和资格。 (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向康 罗旭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