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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粮液被罚创反垄断历史 专家称罚单较轻

2013-02-19 19:24:00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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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对两家白酒企业开出较轻罚单  

  【导语】茅台、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款4.49亿元,相当于上年度两家企业销售额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茅台、五粮液的"限价令"风波,持续到今天算是划上了一个逗号,来自国家发改委的一张罚单,给这起事件做了阶段性的了结。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一共被罚款4.49亿元,所罚金额是两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的1%。今天的股价,贵州茅台收盘报177.92,下跌0.99%,五粮液收盘报24.81,下跌1.55%。今年一月中旬,茅台、五粮液两家国内酒类企业的老大,因为制定"限价令"先后被国家发改委约谈。此后,两家企业分别发表声明,表示取消限价令,并要彻底整改。2012年12月,茅台董事长袁仁国放出"狠话",茅台酒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而在三年前,53度飞天茅台的最高限价是959元。不论是限定最高价还是最低价,茅台试图控制经销商价格的做法,最后都无疾而终。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王晓晔,对此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茅台、五粮液都是白酒行业的龙头企业,他们收到国家发改委开出的价格反垄断罚单,而且一共罚款4.49亿元,这对业界产生的影响很大,引发了一片热议。

  王晓晔:就我所知这是我们白酒行业第一起,虽然前些时候国家发改委对韩国的三星、台湾的几个液晶面板的企业等做出了一些处罚,共同金额达到了3.52亿,我们这次对茅台、五粮液罚款的总金额要更高,是目前最大的罚单。

  这是最大的一个罚单,而且以前开的罚单,针对的企业大多离我们比较远,而这次被罚款的企业就在我们身边,王晓晔认为这次事件意义非常大。

  王晓晔:我觉得这个意义非常大的,它提高了反垄断法的权威,也提高了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威望。这个案子影响更大的一个,就是被罚的企业是两家国企。可以看出对于反垄断法国营企业是一样的,是一起适用的。反垄断法是一个市场竞争规则,作为一个规则他们就要对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国企业、外国企业是一体适用的,这才叫公平竞争。

  4.49亿元,这个数额还是很大的,占到了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这次罚款开出的罚单数额是依据反垄断法,王晓晔认为罚款力度还是比较轻的。

  王晓晔:这是根据我们反垄断法的,具体到这个案子我想应该是根据反垄断法的第47条,就是说对于违反了反垄断法的企业,特别是卡特尔文化或者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基本上都是按照违法企业上营业年度市场销售额的1%以上,和10%以下的幅度来进行罚款的,现在对它的罚款,如果说是按照1%应该还是比较轻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茅台、五粮液,这个限价确实是违法,理应受到处罚,但是我也看到有很多反对的意见,比如说有观点认为茅台和五粮液价格高是有他们的特殊性,因为本来就属于奢侈品,实施一些相关的定价策略这理所当然,况且对于茅台、五粮液这种高端白酒来说他们是稀缺产品,限价就更加的情有可原,王晓晔认为这种辩解没有看到案子的关键之处。

  王晓晔:这个案子并不是说茅台、五粮液不能定三千,而是说它搞的是纵向限价,就是茅台、五粮液它作为生产商,限制了销售商的销售价格,它把产品卖给销售商,要求销售价格不能低于它规定的价格,而按照我们反垄断法第14条的规定,这样的行为是要受到禁止的。

  纵向限价指的是纵向协议,一般来说就是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固定价格的协议,或者是分割销售市场的协议,或者是限制生产数量的协议。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的资源关系是一个互惠的关系,这样的契约协议我们把它叫做纵向协议,中国反垄断法第14条对这样的纵向协议做了规定。

  至于为什么要严格禁止这种行为,王晓晔认为纵向协议伤害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王晓晔:比如我是茅台酒的生产商,一瓶茅台的出厂价比如是1000块钱,我现在给销售商规定了销售一瓶茅台最低价格是两千块,也就是说销售商每瓶茅台可以赚一千块钱,利润幅度是非常大的。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限制,那么销售商之间因为竞争,消费者可能得到一个价格比较便宜的产品,现在因为实行了这样的协议,对消费者显然是不利的。

  也许有人会说对于茅台、五粮液这样的大企业年销售额1%这个罚款还是轻了,尤其是对于奇货可居的名酒来说,一旦发现集体缺货这种事,就是不用限最低价也会有人出高价来疯抢的,那就会形成另外的垄断,所以说要想真正的反垄断,特别是针对茅台、五粮液这样的高档酒来说有没有一些有效的办法?

  王晓晔:应该说定价高不怕,是要卖实实在在的东西,让大家感觉物有所值。其实反垄断法主张企业还是有自己的定价权,但是不能限制别人销售产品的价格,企业没有权力去限制第三方。

[作者:何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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