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
建立黑名单制度,问题奶粉须主动召回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拟对进口乳品商建立黑名单制度。检验检疫机构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
对于问题乳品,新规规定进口商必须主动实施召回。据新规要求,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乳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对擅自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乳品的行为,将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乳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乳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建立乳品进口、销售记录制度,进口、销售记录制度不全面、不真实,进口、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足2年,记录发生涂改、损毁、灭失或者伪造、变造进口、销售记录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利好]
进口奶粉将有源可追,山寨乳企将被挡在门外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外贸企业,在签订进口乳品贸易合同时须明确要求外商提供相关证明,以免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延误通关时间,甚至被禁止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