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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布医改新政 基层医院诊疗费10元左右

2013-02-21 07:13:00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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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居民步行到基层医院看常见病,一般诊疗费可控制在10元左右,还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并能购买到零差价的基本药物。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今年首个医改新政——《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各地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此外,《意见》提出,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十二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5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

  - 追访

  社区医院有望设一般诊疗费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卫生部门了解到,目前北京社区医院尚未设立一般诊疗费,不过医改相关部门正在对此作调研,今后有望实施。

  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仍是“按名目走”,一般诊疗费指的是收费项目“打包”的概念,北京基层卫生机构尚未执行。

  据了解,一名患者到社区医院就医,需缴挂号费3元,其中0.5元为普通门诊挂号费,2.5元是诊疗费。如果需要作其他治疗,执行北京市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北京基层卫生机构也有望按一般诊疗费收费。目前,针对一般诊疗费的设置,医改相关部门已启动调研工作。

  另悉,按市卫生局的规划,北京计划用三四年时间,到“十二五”结束时,让每个市民都能享受到全科医生式的服务。新京报记者 温薷

  足额补偿保基本药物普用

  意见: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

  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

  解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介绍,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通过政府专项补助、实施一般诊疗费以及足额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等多渠道进行补偿的办法。

  此次国务院文件对补偿渠道进行细化,将使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定型,实现常态化。

  基层医院或按服务数量获补

  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解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责任,是确保人人能享有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权利。孙志刚介绍,政府为确保基层医院的公益性、可及性,将在财政补助方式上,鼓励各地探索按服务数量或服务人口定额补偿的方式落实补助资金。这项措施是对现有补偿机制的完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对于调动基层机构服务的积极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有效的。

  此外,医保支付比例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

  政府将为乡村医生解决养老

  意见: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后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解读:孙志刚表示,政府将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保障村医合理权益,巩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

  孙志刚说,政府将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村医的养老待遇。地方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记者魏铭言)

[作者:李金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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