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成陌路
她告到法院要离婚
无法挽回婚姻,王女士到中原区法院起诉离婚。
“结婚这么多年,我们也赚了不少钱,房产都有好几套,既然要离婚就得公平分配。”她认为吴先生在婚姻中存在主要过错,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自己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
吴先生同意离婚,但他认为在这三四十年的婚姻生活中,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借腹生子’的事情是她默许的,小玲生产时也是她在同意书上签的字。她所说的那些‘夫妻共同财产’均不属实,儿子的房子是小玲买的,不是我买的。再说了,她凭什么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吴先生也有很多的不满。
闹剧收场
判决两人离婚
王女士所指房子因在吴先生儿子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王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吴先生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两套住房、一辆本田轿车等以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50%归王女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