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温泉停车场被控制
昨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控制。目前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据知情人透露,被拘留的李某今年17岁,正是李双江之子。被害女子非京籍,十七八岁。
据媒体报道,2月17日当天,李某伙同魏某等四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接到报警后,经过侦查,李某等四人在朝阳区某温泉停车场内被控制。
另据媒体报道,其中一名嫌疑人是李某被收容教养时认识的“狱友”。
李某收容期满后改名
昨日,记者多次拨打李双江的电话欲核实此事,均被对方挂断,其妻梦鸽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2011年9月,李某曾因无证驾驶宝马车并打人,被收容教养1年,于2012年9月获释。
昨日,警方知情人表示,李某在收容教养期满后改名,已经有备案,属于合法改名。
■ 律师说法
未满18岁 刑期或在十年内
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传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二人以上轮奸的情形,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满16周岁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李双江的儿子今年17岁,对这种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传巍称,除此之外,李某还有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1年的“前科”,加上还需要考虑主犯从犯的问题,所以最后的量刑现在还不好确定,“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刑期应该在十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