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典型案例 警示你不要以身试法
(记者 李丽君 通讯员 周明祥)2012年,我市工商系统开展了以食品安全以及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为中心的打假执法活动,查处了一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昨日下午,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去年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销售假冒“柴鸡”、返包装“鸡胗”
事实:郑州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花园店,于2010年3月16日至2012年3月15日销售过程中,以“三黄鸡”、“黑山白条鸡”充当“柴鸡”进行销售,同时,在此期间,每天将“鸡胗”进行称重分包,若当日未售出,拆除包装后重新返回冷库储存,第二天再加贴新的商品标签进行销售。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6634.51元,罚款233172.55元。
案例二 销售侵权白酒
2010年1月6日至2011年11月24日,当事人杨文彬在郑州市中原区东陈伍寨村进销国色天香酒1600件,经鉴定,当事人进销的酒是侵权商品。
处罚:没收、销毁未销售出的侵犯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杜康”、“汝阳杜康”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色天香酒1456件,罚款人民币1493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