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从事服装生意一直亏本,妻子詹某为帮丈夫筹集本钱,利用担任电子公司出纳之便,两年间共“借”走公司85万元。昨日,记者从黄埔区检察院获悉,詹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提起公诉。
据詹某供述,她得知丈夫主要是缺少本钱,于是就想找一些钱帮助他。她对丈夫谎称可以向亲戚朋友借到钱,然而,詹某实际上是利用公司支票管理的漏洞和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通过骗取领导签发支票后又谎称支票报废的手段,将支票拿到银行兑现,并顺利将公司的钱“借”走,“我挪用、侵占公司的钱,公司的会计、经理都不知道。公司每次查账都是熟人,我就采取应付方式躲过去了”。2006年1月13日至2008年8月4日期间,詹某共向公司“借”钱30多次,共现金人民币85万元。
2008年8月,詹某觉得向公司还钱无望,便以私事打电话向公司经理请假,随后将手机关机并逃回老家潮州。后来,詹某知道公安机关有清网行动,感到非常害怕,便向家人交代了事实。 2011年11月26日,詹某主动向公司归还了其侵占的资金。2011年11月28日,詹某到公安机关自首。(记者 章程 通讯员埔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