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6日0时许,一名醉酒的年轻女子打的回家时,遭到出租车司机的拒载,竟不顾司机和同行朋友的劝阻,径直将出租车开走。昨天上午,广州海珠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王某,女,1987年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浙江温州人。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于2012年10月16日0时许,醉酒后在海珠区昌岗路因搭车问题与出租车司机吴某发生纠纷,遂坐上出租车将车驶离现场,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被告人王某血液酒精的含量为142mg/100ml。2013年2月4日,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王某在庭上表示,当晚她和朋友一起出去喝酒,酒醉后准备搭车回家。“那个出租车司机看我们喝醉了就拒载,于是我们拍了出租车车门,并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吵。”其称,后来出租车司机还从车上拿了一把方向盘防盗锁想打她们。她一时冲动,就趁司机不注意把出租车开走,大概行驶了一百米左右就自行停下来。
王某表示,她只是为了“吓一吓司机”,虽然事发时她的朋友劝她别冲动,但当时王某已经喝醉,神智不是太清楚,“很多事情记不清了”。
在法庭上,王某认罪态度诚恳,对当时的冲动行为十分后悔,并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据统计,2012年海珠区法院共收危险驾驶案81件,2013年以来共收案43件,同比增长了6倍以上。(记者/洪奕宜实习生/朱畑明 通讯员/杨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