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郑州市公布《郑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秋季起,郑州市将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郑州市户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和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郑州市所辖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意见》规定,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度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由政府财政全额贴息。
学生毕业后两年内为宽限期,“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