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大河网刊发了《遂平一村支书贪污8千元低保款 县检察院半年不立案》的消息后,驻马店市、遂平县两级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目前,已组成专案组对该案的初核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并已正式立案。
此前,遂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虎臣称,不立案的理由之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案件可以不立案。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说,不论是从贪污款项的性质、还是从贪污的数额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说,此案都明显不属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后,就应该立即立案调查。(记者 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