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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符合“城镇化”思路 保障住房确保安居

2013-03-21 11:30:00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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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国五条”及其相关细则规定,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作为新“国五条”中的一大亮点,这一政策得到了多数声音的支持。不少业界专家认为,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契合了全国城镇化的发展方向。但与此同时,也有声音提醒,这一政策在2013年的实际工作推进过程中难度较大。

  新政符合“城镇化”思路

  新“国五条”中针对住房保障范围的新规定,体现了政府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关怀。作为城市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外来务工人员往往收入偏低,存在实质性住房困难。

  对此,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认为,保障房扩围时间点设立,可以助推城镇化建设。保障房一直是安居工程的重中之重,也是房地产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保障房的供应量、确保其供应进度,可以说是预料中的重点。尽管在政策规定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一措辞中,“符合条件”四个字的想象空间巨大,但此项要求时间上的明确性足见中央在安居工程建设上的决心,也进一步从住房上配合了城镇化建设提速的要求。

  与上述观点一致,世联机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首次明确提出类似要求,打破了保障房的户籍歧视,有助于外来人口融入城市,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政府眼下大力提倡的“城镇化”思路不谋而合。外来务工人员被纳入保障体系,正是为新型城镇化铺路。但保障房能否在短期内实现在建设、分配制度方面的重大突破,发挥对市场的正面影响力,则有待进一步观察。

  多方考量方能“应保尽保”

  “对于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需要通过政府财力才能解决,为此,必须要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土地资源与房地产管理系主任赵秀池教授认为,由于保障房的政策性非常强,只有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严谨的保障房准入、退出机制,才能有的放矢地真正保障应保人群,将不该享受保障房待遇者排除在外,并实现良性循环,满足更多低收入者的需要。

  根据赵秀池的建议,保障房可以更多地尝试租赁形式,对于产权式的保障房,可采取封闭式循环、政府回购的形式。政府在加大土地、资金投入来保证保障房建设的同时,可以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保障房建设中来。除了新建保障房以外,还可充分利用存量房、货币补贴等多种手段来解决住房保障问题。

  赵秀池提醒,保障房涉及百姓的居住安危和政府的公信力,其质量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由于配套设施不全、离中心城偏远等客观原因,保障房也有可能出现闲置现象。为此,政府在增加保障房的供应时,还应更多地考虑到受益人群的居住需求,从户型、区位、环境、设施配套等方面多方面考量。只有随着保障房建设力度的不断增强,才会有更多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新闻链接

  链接一: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叶向忠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自 2008年至今,全市累计投放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 4395公顷,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北京 5年来累计解决了约 5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今年年初摇号配租的北京最大公租房项目燕保·京原家园有 118套房源配租给外省市来京工作家庭。这是北京首次向外省市来京工作家庭公开配租公租房。截至目前,在全市各区县中,已有石景山、通州、怀柔、门头沟区公布了外省市来京工作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准入标准。

  链接二:

  上周,北京市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委发布,今年新增保障房供地计划750公顷,还将首次尝试由各区县公布保障房供地计划。三部门要求,确保各区县上半年完成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0%,达不到要求的区县,暂缓一级开发授权。昌平区和大兴区率先公布了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计划,成为今年首批公布该计划的区县。

  链接三:

  本周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融资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宣布北京已搭建起保障性住房项目与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将全方位为保障房融资提供服务,同时明确,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范围,即经适房、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的建设。

  记者 李小娟 束杰

[作者:张玉玺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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