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团伙定严格“帮规”
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7·18”伤害致死案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后于2012年7月20日和7月30日落网。经过专案组连续多月的侦查和走访,一个名为“狼族会”的涉恶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据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2012年3月,贵州正安籍男子叶某、郑某、刘某等人商议成立帮派组织“狼族会”。旨在纠集身边关系较好的贵州正安籍人员,成员之间相互撑腰,建立一定势力范围。
“这个团伙的老大叶某向来无正当职业,原来在一个被警方打掉的团伙里做过小混混。由于此人性格偏激、手段凶残,人称‘狼狗’,因此团伙也被命名为‘狼族会’。”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预审大队大队长袁丽贤告诉记者,该团伙以“老乡团结在一起不能被欺负”为口号,吸收了从16岁至30岁不等的30余名成员。
据了解,叶某平时喜欢看古惑仔题材的电影,为了“狼族会”能够势力强大站稳地盘,他设立了严格的帮规。譬如:不准吸毒、不准“勾二嫂”(勾引兄弟的女友、老婆)、不准做警方线人、兄弟出事需出头否则遭受驱逐等。
“狼族会”每次作案的凶器均有专人负责保管、分发。在多次作案得手之后,“狼族会”成员会将实施的犯罪进行炫耀,并以此作为在团伙中树立“威信”的资本。更有部分团伙成员在QQ空间内上传手握刀、棍,酷似电影中“古惑仔”造型的照片。
商铺为免骚扰孝敬红包“狼族会”成立后,叶某、郑某等人多次与团伙成员以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获取经济利益。
“在饭菜下钉子找茬吃‘霸王餐’、在溜冰场故意撞人引发争执敲诈他人等。”据袁丽贤介绍,知道这伙人不好惹,大龙街的不少商铺、饭馆等为避免骚扰,主动请“狼族会”的成员吃饭、宵夜等,甚至“孝敬”红包。
“狼族会”团伙因为有了众多老乡成员的“帮助”而更加猖狂。如果有团伙成员与他人发生争执,其他“狼族会”成员就会持铁棍、刀具前去威胁敲诈对方,如有不从便会遭到暴力殴打。
2012年10月22日,因为女友在溜冰场与叶某发生了矛盾,心生不忿的郑某就打电话将叶某一顿臭骂。事后打听到叶某是个“不好惹”的角色害怕被报复,就主动向叶某道歉并请吃饭“赔罪”。心狠手辣的叶某并不吃他这一套,召集了十来个“狼族会”成员带着砍刀赴约。双方尚未寒暄,先到的叶某和另两名“狼族会”成员就上前对郑某一顿砍杀,致使郑某当场失血过多死亡。
记者了解到,“狼族会”成立短短7个月的时间,就在番禺区内制造了20余宗刑事案件,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