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昨下发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对机关公务用车、学校校车、客货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等重点车辆的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信息实施抄告制度。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对重点车辆涉及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遮挡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让行、超载、超速、超限、超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的信息,每月进行一次抄告。
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抄告车属机关。属客货运企业营运车辆且企业注册地在中心城区的,抄告车属企业及成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注册地在中心城区以外的,抄告车属企业及企业注册地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校车、混凝土搅拌车、水泥罐装车、渣土车、城市生活垃圾车、农用车等,分别抄告车属单位及车属单位注册地区市县教育、建设、城管、交通、农机等行业主管部门。
对公安交管部门抄告的重点车辆严重违法违规信息,车属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做好记录,对一个月内同一车属单位重点车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次数超该单位拥有重点车辆总数10%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车属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车辆、驾驶人档案及相关记录将作为有关部门倒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违规信息抄告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考核内容。(成都商报 记者 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