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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受贿10万承诺“捞人”获刑十年

2013-04-09 14:52: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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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一民警受人之托,收了10万元后,帮一宗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打探案情,并承诺帮嫌犯逃避法律制裁。后来,还是请托人告诉他:“人都出来了你怎么还不知道。”该民警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刑10年。

  2008年夏季的一天,湖北人熊某兵找到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嘉禾派出所民警余铭辉,因老乡瞿×轮犯了事被派出所抓进去了,请余想办法把人“搞出来”。

  次日,余铭辉回派出所后,利用值班室的电脑,通过内部案件管理查询平台,发现瞿×轮涉嫌强奸罪。

  余铭辉回复熊某兵说可以操作,但要10万元左右。瞿×轮家属表示同意拿钱办事。

  不久,余铭辉告诉熊某兵:“由于在公安侦查阶段其已尽了力,很难再有什么作为的了,等去到检察院或法院再行操作,看看能不能判三缓四。”

  又过了不久,熊某兵把先前说好的10万元的尾数给了余铭辉,催其尽快办理。当时余铭辉说,中秋后应该可以见到瞿×轮。

  “后来瞿×轮的老婆和女儿多次催问瞿×轮什么时候可以放出来,余铭辉总是说快了。”熊某兵表示,直到2010年1月,一个自称是瞿×轮侄子的男子打电话给他,问叔叔何时能放出来,他表示不知道还要再问人时,没想到对方很生气地说他叔已经被放了怎么还不知道。

  据司法材料,瞿×轮涉嫌强奸案于2008年5月由白云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同月被刑拘,次月被逮捕。2010年1月8日,白云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认定,余铭辉在担任嘉禾派出所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0万元,为行贿人查询、打听该所经办的行贿人家属涉嫌强奸一案的案情,并承诺帮人逃避法律制裁。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刑10年。最近,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记者 董柳)

[作者:王浩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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