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老公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于是让老公写下“保证书”:如果有外遇,就“净身出户”。后来,老婆称发现了“蛛丝马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索赔近50万元精神损失费。最近,郫县法院经审理认定,老婆指称老公有“外遇”的证据不足,婚姻保证书也“无效”,不支持两人离婚。
老婆怒了:
老公QQ里有暧昧留言
2009年3月,任芳与老公吴刚(皆为化名)自由恋爱,2010年1月在郫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当年生育一子。
任芳称,结婚后,老公再没有了往日的温柔和体贴,因夫妻分居两地,丈夫回家的次数很少。为此,两人经常吵架,有几次老公还动手打了她。
任芳称,最让她无法容忍的是,老公竟然“搞外遇”。有一次,任芳翻看老公的QQ聊天记录,一个陌生女人说:“过来一起玩……”任芳称,她怀疑老公分别在2010年8月、2011年12月和2013年1月与其他女性发生过不正当关系。
老公保证:
不搞外遇,中了奖也不隐瞒
一开始,任芳对老公只是“口头警告”;老公每次答应好好的,但没过多久,任芳就发现了“死灰复燃”的迹象。空口承诺已经管束不了老公,于是任芳要求老公写了一份保证书,上面写道:对家庭忠诚,不在外面搞外遇,不得撒谎,中了彩票更不能撒谎,不在外面打牌……
或许正应了那句话,“宁可相信这世上有鬼,也不能相信男人这张破嘴”,任芳说,每次保证后不久,老公就“旧病复发”了。就这样来来回回,结婚三年,老公先后写了三份保证书。
终于,任芳觉得再多的保证书也不能给她的婚姻带来保障了,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她向法庭递交的一份保证书,如此写道:即日起本人向老婆保证,如果是由于我在外搞外遇而影响家庭婚姻,我自愿净身出户,还愿意在三年内赔偿老婆精神损失费50万元。特立此据向老婆保证,如果违反,甘愿受法律惩罚,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看法
就算真有外遇保证书也是无效的
郫县法院认为,任芳诉称老公有“外遇”,但提供的证据只有内容模糊的手机短信和QQ聊天记录,任芳更多的是对老公缺乏信任和安全感,并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另外,办案法官解释,“保证书”本身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首先,人身关系不像财产关系,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做出安排,只能在情理上有效,在法律上无效的;另外,不能说一旦有“外遇”,就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因为男人在外面的一次出轨,直接判离婚肯定有失妥当。当然,如果一方长期疏于家庭责任,甚至有多次“外遇”的,认定可能就不一样了。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不仅可以多分得家庭财产,还可以向有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即便老公真有“外遇”,任芳也难以得到保证书中5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法官表示,一方起诉离婚未获支持的,六个月内不能再起诉。但是,如果六个月之后,任芳又起诉离婚,法院将根据新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