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小梅术后用纸笔向民警写下了事情经过,“吃饭中途我一人去上厕所,外面一直有人敲门,很不耐烦的样子,我说等一会儿,那人仍在敲……”小梅说,她上完厕所刚打开门,一男的就冲进来,反锁门不让她出去,小梅喊救命,那人就捂住她的嘴,还把她头往墙上使劲撞了好几下,并使劲咬她脸。小梅挣扎中摔倒在地,男子趁势上前,使劲咬住她的舌头将其咬下,而后让她把裤子脱下,男子则边说边脱自己的裤子……此时朋友禹某闻声赶来,小梅才得以脱身。
事后据禹某回忆,听到小梅呼救后,他去推厕所门,一名近1.8米的高壮男子夺门而出,边跑边拉裤链、系裤带,而后,满脸是血的小梅踉踉跄跄地走出来,说有人要强奸她。禹某和宋某没追上那名男子,返回面馆,找到小梅被咬掉的舌头后,将其送医。目前,小梅已出院在家休养,其舌头缺失近2/3,基本失去语言功能。经初步鉴定,小梅舌体离断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其口腔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下一步,还要根据小梅口腔恢复情况,再次做出鉴定。”办案检察官说。
检方认为:
无罪辩解不成立
(证人证言均证明李某强行与小梅接吻)
一个说女方主动送吻,一个说男的闯入性侵,两名当事人说法有着明显出入。据办案民警介绍,面馆的监控只能观看大厅的情况,据当时监控录像显示,17时40分许,嫌疑人李某先站起来,走向厕所方向。李某进去2分钟后,小梅离开座位。“根据判断,她应该也去了厕所。”
“谁先进的厕所并不重要。”办案检察官表示,根据李某供述及小梅书写的事情经过,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均能证明两人在上厕所相遇时,李某强行与小梅接吻,其间因小梅反抗,将其舌头咬掉。此外,还有相关证人证言证实,李某从厕所出来时,还在拉裤链、系裤带,与其“没脱裤子”的说法不符。
“虽然李某说是小梅主动亲他,但相关证据均证实,李某违背小梅的意志,对其实施暴力,因遭反抗继而将其舌头咬掉,故其无罪辩解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