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出租车司机拉客要多收5元 乘客被打伤获赔4万元

2013-05-13 10:52:00 来源: 金陵晚报 
字号  

  中国有句老话叫“和气生财”,对于服务行业来说,这句话尤为重要。可是,这几位“的哥”火气也太大了,面对着急赶路的乘客,的哥自己也不淡定唠。不光动嘴皮子骂人,还出拳头打人,甚至不惜一切代价,生意也不做了,钱也不赚了,开着车子满大街地追乘客,追着乘客打架。

  可想而知,他们追来的不是理儿,而是一场又一场的官司。

  气不过,的哥开车追着打乘客

  谢某要出差,眼看飞机还有一个小时就要起飞了,可自己连一辆出租车都没看到,他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就在这时,的哥李某正好开出租车路过。谢某仿佛看到救命稻草,立马向李某招手。李某看到有乘客,立即停下车。就在谢某开车门想要上车时,李某突然将车向前开出去几米。当这个向前开的举动李某又重复一次后,谢某气坏了,觉得李某故意在耍自己,火冒三丈的他对着李某就破口大骂。

  被骂的李某很委屈,因为停车位置不是上客区,他只是将车开到上客区而已,完全是因为谢某太心急,才产生了这样的误会。于是,不甘被骂的他立马下车,与谢某扭打在一起。后经路人劝说,好不容易拉开了二人。

  谢某见飞机快要赶不上了,便停止与李某纠缠,打了另一辆车走了。可事情并没有结束,李某不解气,开车追赶谢某,双方再次发生吵打。打斗中,双方均受伤,后被赶到的民警带回了派出所。

  案发后,李某仍不甘心,觉得自己不仅生意受了影响,身体还受了伤,于是将谢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秦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出租车驾驶员,在遇到客人拦车时应当热情服务,遇到问题应当耐心解释;谢某作为乘客应当尊重出租车驾驶员的辛勤劳动,遇到问题亦应当冷静处理。当事双方对纠纷的发生均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认定双方对纠纷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判决二人各自承担对方损失的50%。

  不冷静,的哥追出一场官司来

  今年2月的一天,在南京工作的李某特地和领导请假,去火车站接父母。谁知,在路边等了很久都不见一辆空的出租车。好不容易等来一辆亮空车,的哥一听要去火车站,立马称:“快交班了,火车站走不了。”

  眼看着出租车要开走,被拒载的李先生愤怒地用手上的拎包猛锤了两下车顶。这下的哥刘某不干了,立马熄火下车,猛推了李某一把。之后,二人便相互推搡起来。就在这时,又来了一辆空车。李某心想:不能耽误了接人。于是,骂了刘某几句后,便拦下那辆空车往火车站赶去。

  这可气坏了刘某,他立马发动车子紧跟其后,一路上不停按喇叭,强行变道超车,终于在一个路口堵住了李某的车。被逼停后,刘某立马下车与李某理论,他说:“我今天不做生意不交班,就不让你走,你把话说清楚,你凭什么又砸车又骂人。”说完,仍不解气的他从车上拿出茶杯,泼了李某一身。

  火冒三丈的李某,一拳砸在刘某脸上。之后,二人便扭打在一块儿,双双挂了彩。警察赶到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最终选择了到法院解决问题。

  秦淮区人民法院定理后认为,双方因驾乘问题发生误解时,均不够冷静,导致发生口角,进而发生吵打,双方均不同程度的受伤,双方对纠纷的发生均存在一定的过错。据此,判决双方对纠纷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各自承担对方损失的50%

  多收钱,心虚的的哥暴打乘客

  出租车司机吴某深夜拉客,本想多赚点钱,结果因多要了5元钱与乘客发生矛盾后将乘客打伤。为了5元钱,吴某最终赔了乘客4万元。

  吴某是巩义市一名出租车司机。2012年4月18日凌晨,乘客张先生在巩义市汽车站附近拦下了吴某的车,要去两公里外的民俗文化村。如果正常收费,也就是个起步价,但吴某却以天晚为由,多要了5元钱。考虑到天确实晚了,车不好打,张先生只好勉强同意。

  到达民俗文化村后,吴某按照张先生的要求,又往前开了一小段路程。其间,因张先生没有找到目的地,吴某显得有些不耐烦,以为张先生是在故意捉弄他,报复他多收了5元钱。

  之后,张先生称要返回到外沟村,吴某要求追加车费10元,张先生不同意,协商之后,张先生决定再加5元钱车费。

  当车开往外沟村的途中,张先生给朋友打了一个电话。多心的吴某以为自己得罪了张先生,张先生这是在联系朋友准备停车后报复他。吴某越想越怕,于是,在返回途中,他突然停车要求张先生下车,并主动出击,对张先生一番拳打脚踢。

  案发后,吴某把受伤的张先生拖入了路边的绿化带,然后开车逃离了现场。所幸,张先生记下了吴某的车牌号,并报了警。后经鉴定,张先生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案发后,吴某后悔不已,积极赔偿了张先生4万元。日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吴某已被巩义市检方提起公诉。  通讯员 秦研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作者:李金磊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