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妻子在村子里经营一家洗浴店,容留、介绍两名女服务员进行卖淫。近日,通州法院以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杨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其妻王某被判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杨某与王某在通州区西集镇某村开了一家洗浴店,安排两名女服务员从事卖淫活动。去年4月16日下午,两名男子来到该洗浴店,进门就问杨某二人店里是否有小姐服务,杨某回答有并将他们安排在两个单间洗澡,随后让店里的两名服务员前去“接待”。之后,杨某又介绍一名女服务员向一名老年男子进行卖淫嫖娼,被警察当场抓获。(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