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通常有两种选择,自首或者逃逸,自首不仅有利于伤者的救助,也有利于肇事者减轻处罚。本案被告人李某明智地选择了前者。5月29日,被告人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湖南省芷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2012年8月16日,被告人李某驾驶货车前往芷江县城的路上,违反右侧通行的规定,致使相对方向一辆行驶的摩托车倒地,车主邓某身受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及时拨打了122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将邓某送往医院救治,但邓某经抢救后仍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12年8月20日,被告人李某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22万元。其后,李某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被告人李某案发后及时报警,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与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亦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办案干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如若不幸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冷静处理,救助伤者,也是挽救自己。驾车逃逸,等待的将是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通讯员 陈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