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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工程违规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2013-05-29 16:09: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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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羊城晚报报道,国家审计署发表报告,发现广东省路建公司在广州南二环高速的建设过程中,与31家施工、勘查设计、监理、行业主管单位结算时,多结算工程价款6635万元;还有62个项目未公开招标,涉及金额高达2.53亿元。另外,国家审计署在调查中还发现,上海、四川等地的建筑工程企业还涉及违规分包工程的金额达1.68亿元。

  我国是一个基建投入很大的国家,我们一再为我们的高速公路、机场、铁路等基建设施的迅速崛起感到骄傲,并将之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相提并论,而且得出结论,说中国过去30年能够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我国长期以来对基础设施作出持续的巨大的投入有很大的关系。照理说,长期的、持续的基建投入,已经让我们有足够长的时间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规范的工程招投标、建筑勘察和工程监理等机制,因此,说我们在建筑工程领域缺乏规范和监督机制是说不通的。

  然而,国家审计署的报告足以让我们相信,相关的规范和机制是存在的,是现成的,但是依然阻止不了有关的机构和个人冒天下之大不韪去以身犯险!例如,为什么要多结算工程款超过6600万?这里是否有猫腻?为什么会有超过60个项目未公开招标?难道工程主管的部门和负责招投标的机构不知道有招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存在吗?难道他们不清楚相关法律的条文内容吗?

  让人更惊讶的是,当国家审计署发现了上述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甚至违法的现象之后,似乎并没有对相关的公司或机构带来多少严重的后果:根据媒体报道,也只是“广交集团要求公路建设公司健全和细化招投标管理制度”、“公路建设公司正在按要求对招投标方面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改”云云,报道中并没有提及有没有人员需要对上述的不规范的行为负责,哪些机构需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

  出现上述比较奇怪的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一,国家审计署并不是执法单位,该署只是把根据专业的调查和判断作出某机构或某工程存在违规甚至违法现象的报告,报出现工程违规问题的当地政府甚至其上一级政府参考,至于如何处理,可能就不是审计署要做的事情,那是当地政府乃至上一级政府才能做的决定,而地方政府有可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其考虑的因素可能包括涉嫌违规的建筑企业或者监管机构要么是有头有脸的著名企业或者部门,要么就是相关的建筑工程属于政府工程,如果追究工程违规责任,有关监管部门也会被追究失察之责;二是的确上述的不规范行为属于无心之失,还构不成违法,因此就会轻轻带过。

  如此“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做法实为不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即将在全国展开,如果国家审计署所揭示的在建筑工程领域所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继续存在甚至蔓延,将有损老百姓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更有甚者,将严重影响老百姓对相关政府工程和基础设施落成后的工程质量的信心,政府有关部门需要三思。(作者是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

[作者:朱峰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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