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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小吃给女客人下迷药?警方澄清:无事实根据

2013-06-07 11:10:00 来源: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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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大家记住解放碑新华路181车站对面的沙县小吃,是黑店,给女客人下迷幻药。”6月4日,一女网友在天涯重庆论坛上发布上述帖子。网名为“沮丧的豆芽”的网友李某跟帖称:该店以前一类似事情造成女顾客自杀。

    6日凌晨,渝中警方调查结束,并迅速作出回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认定,小吃店证照齐全,没有发现食品中添加违禁药品。调查证实,“迷药致自杀”一说纯属子虚乌有。网友“沮丧的豆芽”被渝中区警方提出严肃批评和教育。

    女白领说

    吃肥肠粉疑被下迷药

    “请大家记住这家沙县小吃,是黑店,给女客人下迷幻药”。6月4日10:09,网友“mynameisscarlett”在天涯重庆论坛发帖,讲述晚上独自用餐的经历。

    她说,6月3日21:15,到新华路181公交车站对面的沙县小吃店,点了一份肥肠米线,动筷的时候,“店里一男子走到我面前,故作打电话的样子,眼神不怀好意地盯着我。”刚吃了约1分钟,她感到头晕目眩,“我的第一反应是食物有问题。”她还没付钱就起身出了餐厅,跑到车库躲进车里。几分钟后,感到身体越发不适,手脚发麻,发热,口干。

    回想起来,她觉得又怕又气:“当时老板没有追我付钱,我敢肯定是肥肠米线有问题!”

    警方调查

    她把五一路说成新华路

    @平安渝中反应很快,回复“已看到帖子”,警方对大阳沟及周边派出所查看,均没有相关报警,要求女网友和警方联系。

    民警说,该网友错把五一路说成了新华路,导致警方在新华路一带找了很久,事实上,她说的沙县小吃在大都会背后的五一路。

    4日17:49,楼主正式向警方报警。女子姓黄,是一名在解放碑某房产公司上班的职员。

    当事店员口供和黄某描述的事情经过一致,店员说,“一位女客人点了肥肠米线,12元,刚吃一分钟,就边打电话边离开,我们还以为她出去打电话,马上会回来”,不料顾客一直没回来,钱也没给。

    有人跟帖

    编了个自杀的故事

    帖子一发,网友们议论纷纷。“你当时为什么不报案,去医院做个检查,警方检查碗里的残渣,很容易搞定啊!”网友“平安火星”提出质疑,“现在才发这个帖,无凭无据。”楼主解释说,当时心太慌,没反应过来要报警,只是给朋友们打了电话。

    6月4日中午,“沮丧的豆芽”跟帖称:“我晓得楼主说的那家店,之前有个女的就是这样遭了的,后来自杀了。”不过6分钟后,“沮丧的豆芽”又称自己之前的言论是开玩笑的。

    老板喊冤

    大老远做生意有那必要?

    昨天下午3点半,五一路的这家沙县小吃店,只有一名顾客在吃东西。店老板是一名40岁的中年男子,他说,事发当晚他不在店里,只有两名店员,看到天涯帖子不久,警察和食药监部门就上门调查了。

    老板十分委屈地说,“她跑出去后,我们店员没搞明白,以为去接朋友。人没回来,钱也没给。什么情况?莫名其妙!”

    至于“迷药”,他情绪有些激动:“我大老远从福建过来做生意,有那个必要吗?外地人好欺负?”

    当时怎么了

    她说也可能是太饿了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认定,小吃店证照齐全,未发现食品中添加违禁药品。渝中警方调阅过往警情信息,该店也不存在网友说的自杀案例。

    在和民警沟通中,黄女士说,以前听朋友说起过“迷药犯罪”,当时是晚上,一个人在陌生的环境,又有陌生人盯她,自然就害怕了。不过,她坦言,钻进自己车里躲避,过了一阵,不适感就消失了。

    她说,也可能是太饿,“当天下午只吃了2只鸡翅膀,一直到夜里下班。”

    警方说法

    “沮丧的豆芽”已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5日以下拘留,或罚款。

    民警称,理解黄女士作为女性对自身安全的重视,但客观上,毫无事实依据地指责这家沙县小吃店“是黑店,给女客人下迷幻药”等做法不妥。而“沮丧的豆芽”故意编造谣言的行为已在一定范围内引发恐慌,鉴于他在发帖6分钟后,解释说是开玩笑,未造成大面积恐慌,警方对网友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广大网友,遇到案件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同时,警方告诫意图在网络上故意编造传播谣言者,其行为将会触犯法律,公安机关会严肃惩处。

    本版文/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实习生 甘璟璐

[作者:张艳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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