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体验】不逆行不倒车又回到出发站,缴费215元
一般来说,从一个收费站进入后,不应该再从该站出去,李先生到底是怎么行驶的呢?6月6日上午,记者专门进行了体验。
6月6日上午11点39分,记者乘车进入郑少高速西南站,几分钟后,行驶到郑少高速和绕城高速交叉口,进入绕城高速;不久,行驶到京港澳高速和连霍高速交叉口,进入京港澳高速;在京港澳高速和郑州西四环交叉口(该路口也是郑州城区的出口),驶入西四环;几分钟后,又回到了郑少高速西南站。实测显示,全程行驶6.8公里,行驶时间12分钟,同样被要求缴纳215元通行费。
该站站长李悦说,他们已经遇到好几起司机“U型行驶”的事,虽然他们也知道,这些司机确实不是从固始东站行驶过来的,但只能按规定收费。司机进站发卡时,卡背面就有“U型行驶按路网最远程收费”的提醒,在《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之前,他们只能按规定执行。
【律师说法】如此做法涉嫌违法国内已有败诉案例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任何民事活动都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到7公里,非要按行驶477公里的路程收费,违背了最基本的事实,没有做到实事求是,不管交通部门有什么规定,据此收费都是非法和无效的。”律师李晴川和张万莹就此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都认为,司机在高速路上行驶,必须据实收费。
两位律师表示,国内已经有类似案件高速公路公司被判败诉。2012年5月16日,山西晋城的王先生因在高速公路U型行驶被强行收取125元路网最远程通行费,遂将告到法院,法院判令按实际行驶路程收取20元,退回多收取的105元。
由于“U型行驶按路网最远程收费”涉嫌违法,已被国内多地所抛弃。湖北省规定“U型行驶”车辆在15分钟以内免费,15分钟~35分钟按最近站的两倍费额收费。吉林省的政策也相似。山东省规定,“U型行驶”车辆以该车进出站间隔时间乘以高速公路最低车速60公里/小时计算行驶里程后收费。
昨日下午,记者把这一情况反映给河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该局通行费征收管理处的夏先生说,“U型行驶按路网最远程收费”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逃费行为,现在他们已经注意到该规定可能“殃及无辜”——一些司机虽然“U型行驶”,但并没有逃费,按路网最远程收费显然不合适,他们正在考虑修改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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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禹州368.2万元“天价过路费”案引起全国关注,出席省人代会的南阳市人大代表王贺伟就提出了《关于修改〈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的建议》,称该办法2005年出台试行,实践中发现的“霸王条款”应予修改。
2011年11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到郑州送货的刘先生和信先生从郑少高速西南收费站驶入,行驶7.6公里,分别被收取1025元、1030元通行费。记者实地考察发现,郑州市南环城高速的郑少高速西南站收费口、大学路收费口、嵩山路收费口,以及环城高速和连霍高速立交环岛、京港澳高速和连霍高速立交环岛,在正常行驶情况下,都可以走出U型、J型路线,而所有这些“陷阱路段”均没有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