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A、单人申请公租房按1.5人标准进行保障
通知规定,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人20平方米,单人户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1.5人的标准予以保障,2人户以上家庭按实际人口予以保障。公租房保障面积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具备公租房资格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保障人口2人(含)以下的家庭,原则上申请一居室住房。保障3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二居室住房。
B、公租房申请实行轮候配租
公租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配租,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和数量。
符合条件的家庭逾期未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次轮候配租。第三次轮候到位仍选择放弃的,原轮候顺序号失效,其轮候顺序号在现有轮候家庭之后重新排序确定。
C、公租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
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区域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公租房租赁合同原则上不超过5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按规定腾退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