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申请公开质监局长履历 网民被拒4次
“单位离邮局无公交直达”、“行政资源紧缺”……一名网民在微博称,其向通海县质监局申请信息公开时却遭遇了“史上最奇葩的拒绝理由。”对此,通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文简称质监局)局长表示确实曾以回信的形式拒绝了该网民的申请信息公开的要求,并表示该网民的行为已给自己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困扰。
对于网民认为“奇葩”的理由,局长表示,这实属质监部门的无奈之举。“对方无正当理由,所以不会贸然公开个人信息。”
■事件
网民要求公开局长履历4次遭拒
“政府信息公开之‘史上最奇葩’的拒绝理由。”6月17日,网民史瑞杰发布了一篇以此为名的长微博。他称自己曾向通海县质监局申请公开其局长的履历及学历,却遭到了4次拒绝。在微博中,史瑞杰还列举了自己与通海县质监局工作人员邮件往来记录。
1 史瑞杰将申请表用挂号信的形式寄出后,6月17日,他收到了通海县质监局的电子邮件回复。通海县质监局称:“因无充分证据表明您的生活所需与我局法定代表人的履历及学历有直接关系,故我局无法给予公开。”
2 “我要求对方通过邮寄方式书面回复并加盖公章。”史瑞杰说。但通海县质监局以“本着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再次拒绝了史瑞杰。
3 此后,史瑞杰要求加盖电子公章的要求也被质监局拒绝,理由是“电子公章因证书过期,现无法使用”。
4 “我想他们可能是不愿意掏邮费,所以还是请他们加盖公章邮寄,我愿意付邮寄费用。”然而史瑞杰当日再次遭拒。质监局回复称:“首先邮局离本单位6公里,没有公交车可以直接到达。其次,行政资源指的不仅仅是邮寄费,还有人力、物力等等。”
■恩怨
网民:曾举报食品违规 但质监局不予受理
接受记者采访时,史瑞杰表示自己是一名致力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民间人士。他为何要申请公开通海县质监局局长的履历及学历呢?此事源于去年。
史瑞杰称:2012年9月25日,他向通海县质监局申诉(举报)通海县滇秀糕点厂生产的“滇秀牌绿豆糕”,违反《食品安全法》。“涉案食品标识‘低糖低脂’,但未依法标注糖的含量”。2012年10月29日,监局书面答复称举报申诉人所提供的发票不实,决定不予受理。但对所举报的违法食品是否属实却只字未提,对查处情况和结果也未告知,“我不得不质疑其水准过于低下,因此要求对方公开履历。”
回应:只是“赔偿”没受理 因为发票存疑
对于史瑞杰的说法,通海县质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很无奈。其称,2012年10月11日他们的确收到了史瑞杰的举报,并要求向该企业索赔3万元。之后质监局对食品企业进行抽检,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对双方进行调解。
然而在史瑞杰提供的“发票”以及“出库单”证据中,虽然金额都为3000元人民币,但日期分别为2012年9月3日以及9月5日,质监局表示这样的消费顺序实在让人费解。此外,据该企业食品销售的记录所示,史瑞杰当时购买的食品仅为825元。所谓的3000元发票,也是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
根据调查结果,2012年10月29日,通海县质监局回复史瑞杰,由于证据不实,对他的赔偿控诉表示不予受理。
■解释
质监局局长称对方曾反复投诉,已影响自己工作
“所谓奇葩理由实属无奈”
作为此事中的“主角”,通海县质监局张艳红局长证实,今年6月14日,史瑞杰要求她公布个人履历信息,质监局根据政府相关条例,表明其生活所需与局法定代表人的履历及学历无直接关系,确实拒绝了史瑞杰的要求。之后史瑞杰继续以公开形式、公章、邮寄方式等理由,坚持自己的公开要求,均被质监局婉拒。
张艳红局长说,自从对去年史瑞杰的“赔偿问题”不予受理后,史瑞杰就多次向县、市、省等上级部门投诉,光转交到自己手里的信件统计,就已经超过了30封。特别是今年3月底,自己还因为此事到北京主管部门进行工作说明,而在北京她又傻眼了,“由于此人的举报,当时还有其他6个省的质监领导也到北京作工作汇报”。
“当初没有受理史瑞杰的赔偿要求是因为其提供的发票证据本身就存在质疑。他认为我们‘不作为’是不客观的,除了查处责令整改他投诉的企业,我们还对全县企业标识问题进行逐步整改。”
对于史瑞杰反复的投诉与公示要求,张局长无奈地说,这已给自己正常工作生活造成困扰,而对方认为的“奇葩”理由,实属质监部门的无奈之举。“对方无正当理由,所以我不会贸然公开个人信息。”(魏文青 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