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网吧上网时多看了女孩李某一眼,李某感觉不爽就告诉了男伴陈某。陈某质问张某,随后还叫来同伙行凶,把张某打成重伤。张某一方也叫人帮忙,把陈某打成重伤。昨悉,张某等2人被汉阳区法院判刑。
2011年4月20日晚上10点,张某、杨某、孙某等3人去汉阳一家网吧上网。
张某在网吧门口看见女孩李某长得漂亮,便多看了一眼。李某觉得不爽,告知男伴陈某,说对方有个男的看她。陈某找到张某,质问他为什么要看李某。遭到张某讽刺后,陈某邀来5人,殴打张某等人,导致张某身受重伤。
孙某吃亏后,打电话请他的好友段某来帮忙。段某赶到网吧后,拿起一根棍子朝着陈某的脸上挥去,棍子打中了陈某的右眼,将他打倒在地。陈某爬起来后逃走。事发后经过法医鉴定,陈某的伤势为重伤。
汉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近日对被告人张某、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孙某、段某另案处理。
张某的辩护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张付坚认为:本案中,受害者陈某具有明显过错,对被告人张某、杨某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杨某已经赔偿了受害者的损失,并且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对张某、杨某判处的刑期是恰当的。(记者万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