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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强奸幼女被执行死刑官员:非处女不要

2013-06-24 12:31:19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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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都是车内作案

  李新功案发后,永城市有关部门除了发布简短消息,并未对案情进行详细披露。本刊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了此案的大致轮廓。

  2011年10月份以来,永城市委副秘书长李新功通过网络聊天、由社会人员物色等方式,多次以金钱诱骗未成年在校女生与其发生关系。

  对于受害女生的选择,李新功要求“非处女不要”,不少未成年在校女生因此成了李新功实施侵害的对象,其中最小的仅12岁。

  为了躲避摄像头,避免被人发现,李新功从不到宾馆开房,每次都是开着自己无牌(有牌照未安装)的黑色雪佛兰景程轿车在车中进行作案。

  作案时,李新功经常用手机或相机拍摄犯罪场面,记录受害女生隐私,用来威胁受害女生不报警。

  由于李新功的反侦查意识强,很少留下犯罪线索,加上受害女生受到诱骗、威胁,不敢将遭遇告知他人,导致此案久隐不发,有更多的未成年女生陆续受到侵害。

  直到2012年5月8日一受害女生家长报警,李新功强奸幼女案才骤然暴露。

  李新功被刑事拘留后,警方对位于永城市委大楼三楼东侧的李新功办公室进行了搜查,查扣了电脑等相关物品,从中发现了大量涉案证据。

  根据李新功的交代,永城警方已将5名为李新功介绍受害女生的同案嫌疑犯抓捕归案。

  2012年5月30日,河南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抵永城指导督办李新功案件。河南省政法部门要求,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完善证据,规范程序,扎实工作,加快办案进度,“将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作者:  编辑:袁连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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