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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7月1日实行新房价格备案 出台办法惩治7类违规

2013-06-28 20:28:39 来源: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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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网讯(记者 任书君 实习生 邢江涛)从7月1日起,郑州将推行房屋销售新政,新政规定郑州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都要到物价部门进行销售价格备案,房价不得超过备案的最高销售价。

如果开发商未履行上述职责,具体该如何处罚?近日,郑州市物价局出台了《郑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开发企业的七类违规行为,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7月1日起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从2013年7月1日起,物价部门将按照“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的要求,对开发企业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备案。

备案资料除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证件和批文以外,还需提供新建商品住房的相关信息,包括当期销售推出的商品住房总套数及其户型、各种户型的建筑面积及其套数、总价款和每套商品住房销售单价,楼盘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

办法规定,2013年7月1日前,未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持备案相关资料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2013年7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在2013年8月1日前持备案相关资料到价格主管部门补办价格备案手续。

[作者:记者 任书君 实习生 邢江涛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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