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吴春霞这9年
2004年起,周口农妇吴春霞因家务和村务等纠纷上访,被当地视作重点维稳对象。
2008年7月16日,她被周口市沙南公安分局处以拘留10天;7月25日,被周口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1年;7月26日,被送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治疗”132天后获准出院。
2009年6月8日,吴春霞的劳教处罚撤销。当年12月10日,吴春霞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参与送治的小桥办事处侵权。
2011年3月,拘留处罚被撤销,吴春霞获国家赔偿1423.3元。
2012年6月15日,周口市中院终审判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参与送治的小桥办事处“共同赔偿”吴春霞14.5336万元。
吴春霞还将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将她强送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行为违法。2013年5月6日,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吴春霞胜诉,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不服遂上诉。昨天下午,此案在河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