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600256)公告,计划以自有资金6亿元,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此向市场传达公司上下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
根据公司预期经营业绩情况和证券价格走势,广汇能源确定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11元/股,即以每股11元或更低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
广汇能源预计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约不超过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14%。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截至7月19日收盘,广汇能源股价报9.04元/股。
针对有关媒体质疑公司就筹划回购事宜停牌等事项的报道,广汇能源澄清,公司在筹划回购股份期间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停牌完全属于正常合规的操作程序。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上限,但至今尚未满足12个月的时限要求,按照规则暂无法直接实施新一轮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方案,广汇能源管理层慎重考虑后决定启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广汇能源同时证实,截至2013年7月26日,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其持有广汇能源有限售条件的10.8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63%,占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拥有股份总额的46.92%,且质押比例已呈现持续下降趋势。目前公司股价远未涉及各类质押警戒线,不存在任何质押风险。
针对传闻中股票融资融券余额对公司的影响,广汇股份回应说,经各券商公开资料显示,未出现媒体猜测所谓“大量融资盘爆仓”现象,相关融资账户变化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任何影响。
另外,针对关于广汇能源与成都蜀城货运有限公司之间合作的报道,广汇能源核实后认为,成都蜀运公司在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多次出现违约情况,经多次沟通未果后,公司依据双方约定终止《煤炭运输合作协议》,公司不存在违反任何协议的情形,并认为通过法律程序是解决双方经济合同纠纷的合理途径。从2013年4月起,广汇能源已采取包括延缓运输车辆还款时限、调整煤炭销售结构等多项措施应对煤炭市场的变化形势,积极想方设法减轻各公司的运输压力。
近期,广汇能源下属公司已向伊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都蜀运公司至今未提起反诉。目前,案件相关细节已进入司法程序。如在当地人民政府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可基本达成谅解共识,此法律纠纷即将平稳处理完毕。 证券时报记者 宋雨